延边大学博士后在站待遇补充规定
为加快推进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建设,促进学校队伍建设,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性,稳步扩大招收规模,在目前实施的《延边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延大校发〔2018〕55号)中,补充博士后在站待遇。
一、博士后类型
1.师资博士后: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统招统分博士生或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签订师资博士后协议,人事关系已转入我校,考核合格按期出站,以公开招聘形式到相关学科任职人员。
2.科研博士后: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博士生或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签订师资博士后协议,人事关系已转入我校,专职做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3.在职博士后: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在职在我校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4.企业博士后:指我校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博士后在站待遇
(一)国家或学校计划内指标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与校内相同岗位在职人员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对于薪级工资第一站单位为我校的“博士后”执行 16级薪级工资标准;工作期满出站后进我校“流动站”的,每做一站提高两级薪级工资标准。
(二)师资博士后进站后享受一次性10万元安家补贴。按期出站,以公开招聘形式任职后须在校服务五年,否则须全额退还。申请青年图们江学者B类不受年龄限制。
(三)博士后进站后可申请学校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理科6万元、文科3万元。
(四)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如下成果给予研究奖励:
1.中期考核以延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取得以下科研成果。
理科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二区及以上 SCI 论文 1 篇、文科为《延边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C 类及以上核心论文 1 篇(或相当的科研成果 1 项),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含地区专项)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税前)研究奖励。理科发表四区及以上 SCI 论文 1 篇、文科发表D 类及以上核心论文 1 篇(或相当的科研成果 1 项),或获得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5万元(税前)研究奖励。
2.出站考核以延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取得以下科研成果,成果不得与中期考核成果重复。
理科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二区及以上 SCI 论文 1 篇、文科为《延边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C 类及以上核心论文 1 篇(或相当的科研成果 1 项),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含地区专项)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税前)研究奖励。理科发表四区及以上 SCI 论文 1 篇、文科发表D 类及以上核心论文 1 篇(或相当的科研成果 1 项),或获得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5万元(税前)研究奖励。
3.中期考核未发表研究成果,出站时发表2项研究成果,且具备上述1、2研究层次,可叠加享受相应研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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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博士后 |
科研博士后 |
在职博士后 |
企业博士后 |
生活补助 |
每年约7万 享受社会保险 资助期限2年 |
每年约7万 享受社会保险 资助期限2年 |
原工作单位发放 |
享受招收企业相关待遇 |
校科研启动基金 |
理科6万 文科3万 |
理科6万 文科3万 |
理科6万 文科3万 |
安家补贴 |
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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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奖励 |
10万~20万 |
10万~20万 |
10万~20万 |
合计 |
37万~50万 |
27万~40万 |
27万~40万 |
注:师资博士后出站后符合《延边大学青年图们江学者》B类条件,聘期3年,聘期内每年享受岗位奖励5万,培训费12万,安家费25万。 |
博士后校内待遇表
(五)博士后在站期间计算工龄。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直接进站的博士后,从批准进站之日起计算参加工作时间。
(六)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延边大学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和《延边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享受校内津贴待遇,并其成果作为我校评定职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