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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2020年06月02日 阅读次数: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录取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按照国家、吉林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及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形势下考试办法的变化,加强违规违纪监督检查,防范招生录取风险,确保招生考试安全。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考试方案,科学设计考试内容,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初试、复试、录取等工作。组建技术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舆情监测小组等。

技术保障小组:由信息化中心负责网络远程考试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负责网络安全稳定,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后勤保障小组:由后勤保障处等人员组成,负责考试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

舆情监测小组:由宣传部、新闻中心等人员组成,负责考生、家长、社会群体等关切热点问题的掌握和处理。

监督检查小组:由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组成,负责复试录取程序、保密规定、廉洁廉政等的监督检查。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招生管理过程中考生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录取等的具体工作。

2.各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小组,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学科主任担任组长,复试小组由5-7人组成,原则上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构成,并至少有1名为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参加,全面负责本学科的招生工作,对考生的考核及复试结果负责,接受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安排复试助理1人,负责考生联络、复试演练、网络设备维护、突发应急事件处理等。

三、初试工作

1.考试内容

外国语。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

2.考试形式

线上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考试完毕由考生确认,当场出成绩。

3.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的130%)统一划定外国语录取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准予参加复试阶段考试,但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人数不能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200%。

    四、复试工作

    凡达到延边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复试阶段的考试。

    1.复试内容

(1)业务课(两门)。由学科负责组织命题及考试。包括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或实践(实验、实训)能力测试,重点测试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对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前沿课题的了解,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包括外语口语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

    2.复试形式

    业务课、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均采用在线面试形式,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平台选用钉钉会议平台。

   3.复试的成绩(总分300)

业务课(两门)考试每门满分10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每门复试课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为保证公平防止考生作弊,初试和复试都采用双机位全覆盖的模式

五、考试成绩

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考试仅作为进入复试的合格标准,不作为考生成绩计入总分。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业务课(两门)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

    六、关于录取

1.学科根据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

七、信息公开

1.学校及时发布考试录取实施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录取等信息。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复试结束后三天内,通过延边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变动,在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后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学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咨询和申诉,电话(0433)2732079。

八、违规处理

1.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九、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1. 6月10日,召开博士考试录取工作部署会;

2. 6月19日,初试;

3. 6月20日-21日,复试;

4. 6月24日前,学科上报并拟录取名单;

5.6月25日前,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示拟录取名单;

6.7月5日前,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十、其他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20年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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