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访团组审核审批公示
应韩国韩医学研究院的邀请,经学校研究,拟派遣农学院李虎林教授于2016年8月21日,赴韩国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根据《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的规定,现将出访人员身份信息、公务安排、经费预算和来源、行程安排、境外邀请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于2016年7月26日前送到国际交流合作处,过期将不予受理。
地址:国际交流合作处(专家公寓楼2楼)。
电话:273-2009
延边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7月21日
因公出国(境)信息公示
单位 |
延边大学 |
团长姓名和职务 |
李虎林 |
出访国家(地区) |
韩国 |
出访时间 |
2016年08月21日 |
人数 |
1 |
天数 |
7 |
境外邀请单位及单位简介 |
韩国韩医学研究院 |
出访主要目的 |
访问大田韩国韩医学研究院,与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探讨两国学者在有毒植物方面开展合作研究的意向,并在研究院内进行狼毒大戟生理活性实验。 |
出访途径城市 |
无 |
经费金额、来源及财政审核情况 |
出访所需费用8000元人民币由李虎林个人科研经费中支出。 |
出访团组成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李虎林 |
延边大学农学院 |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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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在回国后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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