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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05月29日 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39号)、《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管理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4】38号)《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及《延边大学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延大校发【2013】186号)等文件精神,在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及聘期内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和聘用现状,现制定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聘期

(一)实施范围

1.学校在编在岗的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2.首次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现聘岗位晋升高一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人员和只参与续聘人员。

3.首次聘用在管理岗位人员,待学校出台《延边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后,具体实施。

4.首次聘用在工勤岗位人员,除空余的高级技师岗位和中级及以下岗位之外,其余岗位只参与续聘,不参与晋级。

(二)聘期

各类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起聘时间为2018年4月1日。

二、岗位职数

(一)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核定五级岗位职数143个,已聘 86人,空余岗位 57个;六级岗位职数287 个,已聘 90人,空余岗位 197个;八级岗位职数 245个,已聘 95人,空余岗位150个;九级岗位职数 327 个,已聘 22人,空余岗位305个;十一级岗位职数 60 个,已聘 5 人,空余岗位 55个。

(二)工勤技能岗位职数

核定一级岗位职数 3 个,已聘 2人,空余岗位1个; 核定二级岗位职数 5 个,已聘 34人,空余岗位-29个; 核定三级岗位职数 35 个,已聘 60人,空余岗位 -25个; 四级及以下岗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持工人技术等级证书聘用相应岗位。

三、岗位晋级和续聘条件

  (一)晋级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延边大学首次省事业单位教师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延边大学首次省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中“基本条件”和“评审聘用条件”;工勤技能岗位符合《延边大学首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中“工勤技能岗位评审聘用条件”。

2.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和八级岗位,业绩成果有效期为20131月至2017年1231日止;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和九级岗位,业绩成果有效期为任现职以来至2017年1231日止。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1231日。

(二)续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聘用程序

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以下聘用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应聘者填写《延边大学XX岗位聘用申报表》,向部门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院审核。部门依据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并经评议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三)组织评议。学院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

(四)学校审核。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推荐人员的资格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核。

(五)学校评审公示。学校组织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六)审批备案。将学校岗位聘用情况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七)签约上岗。审批通过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时间安排

1.4月 16 日:学校部署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2.4月 17日:各部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评议工作小组(5-7人),各部门组织教职工进行动员。 

3.4月16日20日:个人申请填写《延边大学XX岗位聘用申报表》和《延边大学申报××岗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两个表格内容须一致),并持符合条件的业绩成果到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审核人签字、标注相应级别、加盖公章)。

4.4月23日-25日:部门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公示3天。

5.4月26日:部门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3天,并填写《延边大学申报××岗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1份报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主楼119室)。

6.4月 27日5月14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推荐人员的资格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

7.5月 15日:学校组织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8.5月20日:提交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办理聘任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结果报省教育厅和人社厅批准备案。

六、组织机构

为积极稳妥推动岗位聘任制度改革工作,在成立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专家组(教师聘任专门委员会)。

(一)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各类岗位聘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处。

 任:陈铁  李宝奇

副主任:姜万浩  郑光日

 员:廉哲满  金洪培  林贞花  曲柏宏   尹哲文  曹小光  赵立杰  李爱丹

(二)学校教师聘任专门委员会对申报晋级岗位人员进行评审和票决。

(三)申诉渠道。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全校岗位聘用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类意见、争议、投诉和申诉的调查、调解或处理。并将有关结论向教师聘任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报告。

七、上报材料要求

1.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评议工作小组名单。

2.《延边大学××岗位聘用申报表》一份。

3.业绩认定职能部门审核人签字、标注相应级别、加盖公章的符合评审条件的业绩成果材料复印成册1份(须编写目录、标注页码)。

4.《延边大学申报××岗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及电子版。电子文档发至ydszk@ybu.edu.cn;联系电话:273-2206

八、相关说明

1.在外攻读学位人员、进修、公派出国人员、短期病事假、产假人员享受专业技术工资待遇的人员,各部门应及时通知本人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所有业绩应与本专业岗位相近或相关;论文(著)须是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不含DOI)或正式出版的期刊。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以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课题必须是受聘现岗位以来的立项项目(执行时间为准)。

3.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召开动员大会,保证岗位聘用工作顺利完成。

 

 

 

延边大学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1:延边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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