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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范
2014年10月30日 阅读次数:

第二十一条 面试启用前的试题、试卷(包括备用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工作及其人员情况、尚未公布的考试成绩、统计数据和分析情况及其它考试信息属密级材料。所有接触上述资料的人员,均应按保密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不得有任何疏漏,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人透露或暗示有关上述资料的内容和情况。考试的有关资料,未经组织批准不得私自拷贝、复印、电传等,不得对外公布和传播。违者取消考务工作资格,调离考务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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