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精神,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和科学研究能力,帮助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延边大学“科研助理”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现就做好2022年延边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遵守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5.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6.自愿应聘科研助理岗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科研助理岗位相关规定。
(二)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邮箱地址:ydrsc@ybu.edu.cn,联系电话:0433-2732067。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6月10日17点,逾期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三)材料要求
1.报名人员须将本科开始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报名表(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多个文档请压缩成一个附件,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均以“应聘者姓名+科研助理”形式保存。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考核
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工作应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试的形式及具体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资格审核后由学校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人选在延边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三)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形式为合同制聘用,非事业编制。
(四)科研助理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以完成相应科研项目为期限,也可签订1年的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可续聘1次。
五、薪酬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4000元/月、硕士研究生毕业3000元/月、本科毕业2500元/月,薪酬按月发放。
(二)为科研助理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学校统一处理,个人缴纳部分在科研助理每月工资中扣缴。
六、其他事项
(一)在聘用期内成功就业的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提前一个月通知人力资源管理处后解除聘用合同。
(二)科研助理聘用期间,不允许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对考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管理处,并在入学前办完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三)科研助理聘用期间,各院部、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组负责人可以将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助理的信息统一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后解除聘用合同。
(五)科研助理党(团) 组织关系按照正常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管理处统一管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延边大学科研助理岗应聘报名表
延边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