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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年04月06日 阅读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6]30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驻江苏扬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社会人员和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3月31日09:00—4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3月31日09:00—4月30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中,2-3号和9号岗位开考比例为1:3,其余岗位开考比例为1:1。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科目:

   1-7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试讲;8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科研成果考核;9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为文字能力测试和专业水平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数为60分。笔试专业内容不低于60分。笔试成绩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www.tax-edu.net)“人才引进”栏目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和下一环节考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由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负责,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备一套复印件)。查验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社会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者需提供本人真实的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2.面试、试讲、科研成果考核办法和专业技能测试办法由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制定,具体办法与参加人员名单一并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人才引进”栏目公布。面试和试讲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试讲、科研成果考核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考核)总分的60%,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1-7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试讲*60%;

   8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科研成果考核*20%;

   9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20%。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806670

   联系人:袁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4-87806899

   联系人:朱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税务总局人事司 010-63417515

江苏省人社厅 025-83314795。

注:应聘时,请说明该信息来自于高层次人才网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2016年3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开考比例

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

单位所在地

其他说明

名  称

经费来源

岗位编号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学历

专业及方向

其它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全额拨款

1

财税学教师

专技

2

1:1

博士研究生

财政学(国际税收方向)

本硕博均为财税专业学科,能熟练使用英语进行教学和研究工作。

不限

江苏省扬州市

进编

全额拨款

2

会计学教师

专技

2

1:3

硕士研究生

不限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ACCA证书,且有五年以上中介机构或企业财务高管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

社会人员

全额拨款

3

税收学教师

专技

2

1:3

硕士研究生

不限

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反避税或税务审计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

社会人员

全额拨款

4

哲学教师

专技

1

1:1

博士研究生

哲学

本硕博专业相近。

不限

全额拨款

5

政治学教师

专技

2

1:1

博士研究生

政治学

中共党员。本硕博专业相近。

不限

全额拨款

6

管理学教师

专技

2

1:1

博士研究生

管理学

本硕博专业相近。

不限

全额拨款

7

心理学教师

专技

1

1:1

博士研究生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方向)

本硕博专业相近。

不限

全额拨款

8

专职科研人员

专技

2

1:1

博士研究生

财政学(含税收学)、经济学、管理学

本硕博为财政学(含税收学)或经济学或管理学,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财税专业类论文。

不限

全额拨款

9

英语同声传译

专技

1

1:3

硕士研究生

英语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丰富的英语同传工作经历。

社会人员

合计

15

注:本次招聘学科专业名称参照2008年修订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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