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广大应届毕业生: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21届毕业生;
2、身体残疾的2021届毕业生;
3、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21届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2021届毕业生;
界定:家庭贫困,同时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2021届毕业生;
界定:(1)可提供带有建档立卡字样的证明材料的学生;
(2)有扶贫手册的学生;
(3)与建档立卡的亲属在一个户籍的学生;符合一条即可。
同时具备以上几种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条件报名,不可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三份(A4纸)并张贴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网上报名后,将系统生成的申请表下载打印);
2、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
3、申报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三份(A4纸),银行卡复印件的正下方分三行标注:户名、开户行(详细到支行)和卡号;
4、申报对象1另需提供:(1)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至今享受低保的证明(落款日期必须为2020年)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2)低保证,低保折或低保卡(低保卡需提供银行流水信息),其中:省内毕业生必须提供低保证;省外毕业生可提供低保证或者低保存折(必须同时具备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落款日期为2020年);(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复印内容为首页、低保证持有者页码与本人页码,以证明两者的关系;
5、申报对象2另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
6、申报对象3另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
7、申报对象4另需提供:;(1)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2)县级以上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落款日期为2020年);
8、申报对象5另需提供: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申报网址:延边大学综合信息门户—困难补助栏目,利用新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方式参看附件1)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6日—10月30日
(三)材料审核
1、现场材料审核、确认时间:11月2日-11月4日下午13:30—16:30办理,携纸质版申报材料至就业中心审核,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现场确认学校审核通过。(逾期不再接收办理)。
2、审核、确认地点:学生工作部就业教育与服务中心(延边大学第二食堂三楼317室)
3、现场审核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2、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五、公开公示
1、公示时间:预计2020年11月10日前
2、公示网站:延边大学就业信息网、延边大学综合信息门户网站
3、公示电话:0433-2732072(就业中心)、0433-2879098(延边州人才)
六、报送核准发放
1、学校统一向延边州人才报送,不接待个人报送(11月初);
2、延边州人才向延边州财政局报送核准(11月);
3、延边州财政局向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款(具体时间待定)。
七、其他事宜
1.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以免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求职补贴资金由州财政拨款,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发现,会对个人诚信产生不良影响;
2.求职创业补贴是由州财政会同州人社局管理,由州财政列支。通过银行代发方式,补贴资金足额发放,直补到人(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具体问题可向学校就业中心或州人才服务中心去电咨询;
3.相关事宜请认真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八、咨询与举报
延边大学就业教育与服务中心:0433-2732072(咨询)
延边州人才服务中心:0433-2879098(监督、举报)
附件1:困难补助使用手册(学生版)
延边大学学生工作部
就业教育与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