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引进符合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要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延边州特殊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延州发〔2016〕36号)《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优秀高校毕业生自主招聘方案》要求,珲春市拟面向社会择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招聘珲春市各相关事业单位计划引进46人。其中,综合类岗位拟引进40人,教育类岗位拟引进6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优秀高校毕业生自主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目录》(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个人品行;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条件
不同岗位对学历要求有所不同,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毕业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除外);
2.具有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毕业生除外);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国内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同时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大专起点本科和HND学习形式除外)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应在《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优秀高校毕业生自主招聘国(境)外引才高校目录》(附件8)范围内,同时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大专起点本科和HND学习形式除外)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同时具备全日制本科(大专起点本科和HND学习形式除外)以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
全日制学历认定标准如下:
(1)在国内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在学习期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不存在工资关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学习期间向学校转递本人档案;毕业时取得报到证。
(2)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论文期间及疫情原因除外)每年回国累计停留时间不超过4个月。
(三)年龄条件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9日之后出生),年龄以人事档案为准。
(四)其他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的民族、性别、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报考专业以取得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准,不得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自设专业硕博士研究生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博士研究生,视所学核心课程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2021年12月31日前,无法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6.公务员招录未满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考生在我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才引智工程选拔过程中被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9.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人员;
10.珲春市现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回避情形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10:00--2021年3月19日10:00。
(二)报名方式。所有岗位统一面向社会接受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考符合报名条件的1个岗位。考生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三)报名网站。珲春示范区网(www.hunchunnet.com)
(四)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时需填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家庭情况、学历、报考岗位等信息,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需将身份证、高中之后各个学习阶段的学信网学习证明(在校学籍证明)、学位与学历证书、学生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党员证明(非必要项)、本科期间校级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经历证明(非必要项)、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证书(非必要项)、国家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证书(非必要项)、国家或省级三好学生证书证明材料(非必要项);
2.签字后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5/6),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的《个人档案存放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3.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在校期间成绩单的扫描件或照片等材料。
网上报名截止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hcsrcb2021@163.com),未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五)资格初审与缴费。1.工作人员将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考生须及时查询报名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允许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网上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2.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向指定账户进行缴费。
户 名: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000012012000002955345
开户行:珲春农商行
行 号:314249420016
(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9日16:00时)。注:转账时需在摘要信息处备注报考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后四位。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后概不退费。缴费成功,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3.收费标准:报考“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的考生,笔试收费60元/人,面试收费80元/人(进入面试考生缴纳);报考“限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岗位的考生,免笔试,须缴纳费用105元(报名费25元/人+面试费80元/人)。
(六)准考证发放。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并完成缴费后,可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打印,打印时间以报名网站笔试、面试通知为准。
(七)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一)报考“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的考生。须参加笔试,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按照笔试成绩45%+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二)报考“限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岗位的考生。免笔试,只需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开展,其中综合类岗位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教育类岗位考生采取“试讲”形式进行。综合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的,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根据《基本素质分析评分表》(附件7)对考生所报材料进行基本素质分析,通过查阅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证书、国家或省级三好学生证书、党员证明材料等,了解掌握其学历层次、政治表现、学业表现、学生工作经历等情况,按照《基本素质分析评分表》进行量化赋分。基本素质分析实行百分制。按照基本素质分析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考试将在珲春市内统一开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另行确定,详见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将在珲春示范区网发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考试考生注意事项如下:
1.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考生登录珲春示范区网自行下载打印)、身份证或护照及距离考试日期3日内(含)本人在吉林省域内检测机构(详见附件2)检测新冠肺炎阴性证明。无法提供上述任一材料的,不能参加考试,不予补考。
2.考试当天,正处在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不予补考。
3.考试当天,考生需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行测温后方进入考场。“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卡)、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和考试工作有关要求,适时佩戴。
5.凡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报考“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的考生,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完全相同,进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选;报考“限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岗位的考生,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基本素质分析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基本素质分析成绩相同的,以基本素质分析中,学习经历得分项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总成绩、基本素质分析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及学习经历成绩完全相同,进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审档与考察
对拟聘用人选档案进行集中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档案的考生及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同时,将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
七、体检
拟聘用人选须到珲春市内指定医院参加统一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
在审档、考察、体检等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此次引才资格条件或考生主动放弃,导致引才计划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岗位调剂环节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岗位调剂
在以上环节结束后,将根据空岗情况进行岗位调剂。岗位调剂具体事宜详见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将在珲春示范区网发布)。
九、公示
在市内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在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任一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进入体检环节考生名单公示后,个人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在服务期内辞职等情形将视为失信行为,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今后将不得报考珲春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及招才引智工程选拔。
十一、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管理及保障
(一)管理政策。本次引进人选服务期5年(不含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满考核、集中考核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不再继续享受相关待遇。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延边州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及招才引智工程选拔。
(二)保障政策。符合相关标准的聘用人选可享受以下政策:
1.事业编制。落实省编制库备案事业编制。
2.人才津贴。给予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月19日之后出生)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8万元人才津贴;给予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9年1月19日之后出生)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万元人才津贴;给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9日之后出生)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才津贴。人才津贴分6年发放。
3.人才公寓。符合《珲春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在珲春市区无个人住房(含本人、父母、配偶)且租住商品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4.培养使用。引进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直接纳入珲春市招才引智工程人才队伍进行培养,特别优秀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珲春示范区网(www.hunchunnet.com)、“珲春市委组织部”“珲春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为本次珲春市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信息发布平台,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平台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
中共珲春市委组织部:0433-7525283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3-8176038
材料报送邮箱:
hcsrcb2021@163.com
本次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大纲,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优秀高校毕业生自主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目录
2.吉林省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名单
3.个人档案存放承诺书
4.《诚信承诺书》(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考生)
5.《诚信承诺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本科生)
6.《诚信承诺书》(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
7.基本素质分析评分表(限“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岗位)
8.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优秀高校毕业生自主招聘国(境)外引才高校目录(限“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岗位)
9.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优秀高校毕业生自主招聘高校评分表(限“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岗位)
中共珲春市委组织部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