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严格自律,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四)年龄在18周岁(2003年5月以前出生)以上,27周岁以下(1993年5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1990年5月以后出生)。
(五)考选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同等条件下金融经济、城建规划、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化学工程、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农业农村、旅游和文化创意等领域专业优先。
(六)身心健康,符合考选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10日(含);
2.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习期间,截止到2021年5月10日(含),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连续任职满一学年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连续任职满一学年;
3.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习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外,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1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0年及2020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均须于2021年5月10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转为正式党员或被开除党籍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大学本科阶段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