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更新报送2023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
当前已经进入春季促就业工作关键时期,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第二次调视频会议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毕业去向监测要求。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要求,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标准,真实准确记录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情况。
二、及时更新上报就业进展情况。各学院要及时通过吉林省就业系统(智慧就业云平台)更新已经就业学生毕业去向数据,各学院按要求及时予以确认。3月起,请各学院在每周三17:00前完成吉林省就业系统(智慧就业云平台)学生就业信息更新。
三、严格落实数据报送工作责任。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严防“注水”或弄虚作假。学院要承担本院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就业核查和填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就业教育与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3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