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关于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专项核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时间
学院自查:7月14日-15日11:00前
学院互查:7月15日-16日11:00前
学院整改:7月16日15:00前
学校核查:7月16日-17日11:00前
二、核查方式
(一)学院自查
各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佐证材料自查工作并形成就业工作自查报告,各学院书记、院长要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并盖学院党委章备案。
自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于7月15日上午11点前将纸质版自查报告和自查台账报送就业教育与服务中心(成教楼207办公室),电子版自查报告、自查台账和核查对象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jyzx@ybu.edu.cn。要求佐证材料务必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数据一致(分本专科和研究生两个文件夹,由学院统一报送)。
(二)学院互查
开展各学院互查工作,通过a查b、b查c、c查d、d查a的大循环方式,对本校就业数据开展全面互查。互查中要按照核查所有学生就业佐证材料,电话访谈核查不低于10%的方式进行,审核对象为指定学院已就业毕业生,根据毕业去向落实台账和佐证材料进行电话审核(台账和材料将由学校就业中心单独向各学院发送)。
学院互查完成后,请各学院于7月16日11点前报送纸质版互查报告和互查台账(成教楼207办公室),电子版互查报告和互查台账发送至邮箱jyzx@ybu.edu.cn。主要反馈审核发现的问题以及异常反馈数据。检查未发现问题,但在校级核查、省级核查和上级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院系承担连带责任。
(三)学院整改
对于学院自查、学院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7月16日15点前报送纸质版整改报告和问题清单(成教楼207办公室),电子版整改报告和问题清单发送至邮箱jyzx@ybu.edu.cn。
(四)学校核查
学校将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对本校就业数据开展全面核查,并抽取全校就业毕业生中的10%进行电话访谈核查。核查过程中,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和“三不得”的行为、各类举报线索、灵活就业相关数据以及各类存疑数据,对有问题的数据及时纠正,确保本校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并形成学校自查报告。对学校核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将约谈相关学院书记、院长并予以问责。
三、核查标准
(一)核查工作重点
专项核查过程中,重点核查就业造假、虚假就业、“被就业”等情况;同步核查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和“三不得”要求的行为,逐条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将毕业生顶岗实习和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等行为;是否存在“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等行为。
(二)就业佐证材料标准
对标附件2《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中的“审核依据”,由毕业生辅导员(或就业工作干部)将学生按照毕业去向类型(签就业协议和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科研助理和管理助理、应征义务兵、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其他录用证明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升学、出国出境深造)进行分类建档、一人一档管理。其中,对于灵活就业(其他录用证明就业、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毕业生,进一步明确就业佐证材料标准;对于学生就业存疑数据(学生就业方向与所学专业反差大、同一单位聘用多名同校同专业毕业生等不合逻辑就业数据),毕业生辅导员(或就业工作干部)要进行进一步跟踪核查。具体如下:
1. 其他录用证明就业。
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辅导员与学生本人、用人单位联络沟通核实学生就业状况的记录截图(电话记录、微信截图等,由A4纸张打印并纳入该生就业档案)。
2.自由职业。
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由校、院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定,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辅导员与学生本人沟通核实学生就业状况的记录截图(电话记录、微信截图等,由A4纸张打印并纳入该生就业档案)。
3.自主创业。
辅导员与学生本人沟通核实学生就业状况的记录截图(电话记录、微信截图等,由A4纸张打印并纳入该生就业档案)。对于“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类型创业学生,辅导员要指导学生提供本人收入流水,同时,辅导员要登录有关平台进行核验并通过截图等方式记录(收入流水及有关记录由A4纸张打印并纳入该生就业档案)。
4.就业存疑数据。
对于学生就业方向与所学专业反差大、同一单位聘用多名同校同专业毕业生等不符合逻辑的学生就业状况,学生就业档案中应包括如下佐证材料:
(1)辅导员与学生本人、用人单位联络沟通核实学生就业状况的记录截图或实地走访照片(电话记录、微信截图等,由A4纸张打印并纳入该生就业档案),相关沟通内容应充分印证学生就业状况属实(如理由不充分须及时在就业登记系统中撤回学生就业信息)。
(2)对于接收同一班级(专业)超过5名毕业生的企业走访证明材料(实地走访企业照片或线上视频连线截图等,由A4纸张打印并纳入该生就业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 强化责任落实
各学院要对照附件 2《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为 学生建立就业档案,材料要全面、真实、准确。核查学院要对被查学院的就业分类准确性、材料规范性和完备性负责,对于核查时未发现问题,但在其他各级各类核查中发现就业造假问题的,相关互查学院承担连带责任。
(二) 严肃违规整改
凡是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专项核查属实问题所在的学院,要深刻剖析根源,坚持实事求是,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责任学院,逐条形成工作台账,限时逐一整改,压茬推进。整改后的学院要重新按有关要求递交本学院的去向落实情况。学院整改结果要形成工作报告呈报学校备案。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就业教育与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1、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自查报告(模板)
2、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统计分类、界定及标准
3、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自查台账(模板)
4、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互查报告(模板)
5、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互查台账(待就业中心单独发给各学院)
6、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互查问题清单
7、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整改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