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社厅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所属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享受子女入学安置政策。
其中,A、B 类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就读;C、D 类人才子女,按就近从优原则,参考人才本人意愿,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
省域外转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或在符合高考政策前提下的普通高中在读学生,转入省域内学校就读时,可不受入学年级限制。省财政按每名人才子女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标准给予接收学校就学补助。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各级人社、教育、财政部门
办理地点:各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431-88690690、0431-88904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