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和《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吉教高〔2021〕16号)的要求,现将《延边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8月29日至9月2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延边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建设改革办公室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433-2734326
电子邮箱:pjb@ybu.edu.cn
附件:《延边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公示版)》
延边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建设改革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