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选拔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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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规定,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二、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各学院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随意增减名额,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三、本次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校学生处依照学院学生数分配名额(分配表附后)。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对农林水地矿等学科、专业学生给予适当倾斜。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成绩占专业排名的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5)2015级新生不列入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范围;
(6)不吸烟、不酗酒、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
(5)2015级新生不列入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参评范围;
(6)不吸烟、不酗酒、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6)不吸烟、不酗酒、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首要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2.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与本学年度其他专项奖学金(奖金额4000元)兼得时,荣誉证书兼得、奖金取最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