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吉教资助[2015]4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退役时间一年以上考入延边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 申请条件及标准
1.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参加高考,考入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去年12月退役,今年9月入学新生)。如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
2.学生按照学年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三、 申请金额
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四、 申请方式及要求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
2.学院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情况等信息按照《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进行汇总。
填写申请表时所有项目必须完整,不得遗漏和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五、 申请材料上报
1. 学生填写的《申请表》附件一:纸质版,一式两份;
2.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复印件;
4. 《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5. 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附件二: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注意:如学院无申请学生,在附件二填写“无”,盖公章后上报即可。
联 系 人:安老师
办公地点:2食堂314室
联系电话:2732360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