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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5年08月31日 阅读次数:

1、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要求,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具体调整内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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