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规定,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二、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各学院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随意增减名额,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三、本次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校学生处依照学院学生数分配名额(分配表附后)。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对农林水地矿等学科、专业学生给予适当倾斜。
   四、参评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成绩占专业排名的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15级新生不列入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
  (6)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以上;
  (7)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5)2015级新生不列入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范围;
  (6)不吸烟、不酗酒、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3.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
  (5)2015级新生不列入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参评范围;
  (6)不吸烟、不酗酒、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4.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乐于助人;
  (5)2015级列入国家助学金参评范围;
  (6)不吸烟、不酗酒、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首要条件);
  (7)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五、相关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2.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与本学年度其他专项奖学金(奖金额4000元)兼得时,荣誉证书兼得、奖金取最高额。
  六、时间安排
  利用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和审批。
  1.学生申请时间:9月15日-20日
  2.辅导员审批时间:9月21日-23日
  3院系审批时间:9月24日
  4.学院公示时间:9月28日-30日
  5.学生处审批时间:10月8日-9日
  6.校内公示时间:10月12日-16日
  7.学生查询结果时间:10月12日
  8.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填写申请表时间:10月19日-20日
   
  
名额分配.xls
   
  
附件:延边大学本专科生网上申请奖学金操作指南.doc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2015.doc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8-26).doc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