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法规与制度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
信息公开申请表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领导小组
信息公开办公室
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
信息公开意见箱
书记信箱
校长信箱
您现在的位置: 信息公开 学生管理 奖贷勤助学金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23日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17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2017年“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金额:

    1.2015、2016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2.名额1名。各学院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初评,初评人选确定后报送延边大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

    3.金额:10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①理、工、农、医类研究生,须以延边大学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在SCI、EI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②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生,须以延边大学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在CSSCI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三、报送材料:

    1.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一式三份)。

    2.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到科技处、社科处认定)。

    3.成绩单。

    四、报送时间:

    6月28日之前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2733240

 

附件:优秀学生奖评审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23日

 

延边大学 版权所有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邮政编码:13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