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17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2017年“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金额:
1.2015、2016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2.名额1名。各学院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初评,初评人选确定后报送延边大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
3.金额:10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①理、工、农、医类研究生,须以延边大学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在SCI、EI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②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生,须以延边大学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在CSSCI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三、报送材料:
1.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一式三份)。
2.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到科技处、社科处认定)。
3.成绩单。
四、报送时间:
6月28日之前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2733240
附件:优秀学生奖评审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