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落实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它非经济因素,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科学认定、完善认定方法、改进认定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将要求的各项工作逐一落实,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 二、工作要求 1、根据重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见附件1),各学院建立健全学院-专业-班级三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 2、全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明确重点受助学生。统筹考虑学生经济困难认定标准,掌握并认真核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说明见附件2)、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市低保户、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情况。 3、在开展调查工作时,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各学院在采用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 4、进一步加强贫困生资助政策宣传,引导学生积极受助。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5、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上报材料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上报截止时间:5月15日 2、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已被认定的学生复查,无等级变化,只需提供名单即可。若是第一次认定或调整原认定等级,除名单之外一并上交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上报截止时间:5月16日止。 3、邮箱:an1032@ybu.edu.cn 4、纸质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食堂314) 四、其他 咨询电话:2436561 联系人:安老师 延边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