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一、评选指导思想
1.各学院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2.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各学院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随意增减名额,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3.本次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校学生处依照学院学生数分配名额(见附件1)。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对农林水地矿等学科、专业学生给予适当倾斜。
4.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定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按照我省高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参评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备条件);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6)2017级新生不列入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范围;
(7)不吸烟、不酗酒,生活俭朴;
(8)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2.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
(5)2017级新生不列入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参评范围;
(6)不吸烟、不酗酒、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3.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备条件);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乐于助人;
(6)2017级列入国家助学金参评范围;
(7)不吸烟、不酗酒,生活俭朴;
(8)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9月30日-9日
2.辅导员审批时间:10月10日-11日
3.院系审批时间:10月12日
4.学院公示时间:10月13日-17日
5.学院上报材料时间:10月18日
6.学生处审批时间:10月18日-19日
7.校内公示时间:10月20日-26日
四、学院上报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申请表(系统导出)纸质版一份;
学生成绩单:上报加盖校教务处公章的正规成绩单;
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加盖学工办公章纸质版一份。
2.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学生成绩单:上报加盖校教务处公章的正规成绩单;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加盖学工办公章纸质版一份。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加盖学工办公章纸质版一份。
以上学生申请表和成绩单按汇总表的顺序排序后上报。
4. 学院公示结束后,10月18日止上报学生材料。
5.邮箱576113328@qq.com
五、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六、其他
咨询电话:2732486
联系人:黄老师
延边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