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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等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8年05月21日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表彰在校学习期间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研究生,根据《延边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主管书记批准,决定开展2018“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研究生科研奖励”、“研究生竞赛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届全日制非在职毕业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表彰先进,传播正能量,增强研究生的荣誉感,发挥先锋模范的带动作用,今年继续将“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奖励比例设为5%,具体分配如下:

1、“优秀毕业研究生”共计62名。其中,医学院12名;农学院6名;理学院、朝鲜-韩国学学院5名;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4名;中文系、师范学院3名;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工学院2名;体育学院、汉语言文化学院、美术学院、护理学院1名。

2、“优秀研究生干部”共计62名。其中,医学院12名;农学院6名;理学院、朝鲜-韩国学学院5名;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4名;中文系、师范学院3名;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工学院2名;体育学院、汉语言文化学院、美术学院、护理学院1名。 

3、“研究生科研奖励”、“研究生竞赛奖”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按照“延边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报材料

1、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成绩单。

4、公开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研究生科研奖励的需社科处、科技处认证,签字盖章)

5、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评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延边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认真组织、积极落实好本次评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于530日之前上报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办公室(408室)。

 

联系电话:2733240     E-mailjmxv@ybu.edu.cn

 


 

 研究生工作部

2018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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