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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2018(2)学期国家助学金和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2018年04月04日 阅读次数:

各学院学工办、相关同学:

201720182)学期国家助学金(4182人)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103人)已于44日转入学生的个人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注意查收,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处。

要求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切实将奖(助)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与生活,不得铺张浪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取消其获奖(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各学院、专业要杜绝“拿回扣”、“吃大锅饭”的现象,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另外,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之规定,“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从本学期开始,我校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望周知。

联系电话:2732486

                    

  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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