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规定,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导思想
1.各学院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2.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各学院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随意增减名额,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3.本次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校学生处依照学院学生数分配名额(见附件1)。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对农林水地矿等学科、专业学生给予适当倾斜。
4.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定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按照我省高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各占专业排名的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18级新生不列入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
6.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以上;
7.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三、申报材料要求
利用学生管理系统申报。各专业学生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交一份)和佐证材料(包括加盖校教务处章的正规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上交至辅导员。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9月11日-13日
2.辅导员审批时间:9月14日
3.院系审批时间:9月14日
4.学院公示时间:9月17日-19日
5.学生处上报材料:9月20日
6.学生处审批时间:9月20日
7.校内公示时间:9月21日-9月28日
8.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填写申请审批表时间:待定
五、学院上报材料要求
1.成绩单:上报加盖校教务处章的正规成绩单。
2.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报一份。
3.按汇总表的顺序,把申请表和成绩单排序后只上报最终结果。
4.上报材料至邮箱576113328@qq.com
六、相关事项
按时上报材料,若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学院将承担一切责任。
七、其他
咨询电话:2732486
联系人: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