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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崔贞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21日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延边大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度“崔贞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内容

(一)奖学金

1.名额分配

序号

学院

奖学金名额

备注

1

经济管理学院

1名

朝鲜族 

2

法学院

1名

朝鲜族 

3

师范学院

1名

朝鲜族

4

体育学院

1名

5

朝汉文学院

3名

原朝鲜-韩国学学院、

汉语言文化学院、

中文系 各1名,

朝鲜族必须占50%以上。

7

外国语学院

1名

朝鲜族

8

艺术学院

1名

9

美术学院

1名

10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名

原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各1名,

朝鲜族必须占50%以上。

11

理学院

1名

12

工学院

1名

13

农学院

1名

 朝鲜族

14

医学院

1名

 朝鲜族

15

药学院

1名

16

护理学院

1名


 2.评选对象

2017级、2016级、2015级在校本科生;

3.评选条件

(1)严于律己,品学兼优,乐于助人,具有奉献精神;

(2)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4)入学至今,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含2.5);

(5)必修课无不及格。

4.奖学金金额

  5000元/人;

(二)助学金

1.名额分配:

序号

学院

助学金名额

备注

1

经济管理学院

1名

朝鲜族 

2

法学院

1名

朝鲜族 

3

师范学院

1名

朝鲜族

4

体育学院

1名

5

朝汉文学院

2名

原朝鲜-韩国学学院、

汉语言文化学院各1名,

朝鲜族必须占50%以上。

7

外国语学院

1名

朝鲜族

8

艺术学院

1名

9

美术学院

1名

10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5名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朝鲜族必须占50%以上。

11

理学院

1名

12

工学院

1名

13

农学院

1名

朝鲜族

14

医学院

3名

朝鲜族必须占50%以上

15

药学院

1名

16

护理学院

1名


2.评选对象

2017级、2016级、2015级在校本科生;

3.评选条件

(1)严于律己,品学兼优,乐于助人,具有奉献精神;

(2)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提供家庭情况认定证明);

(4)入学至今,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含2.0);

(5)必修课无不及格。

 4.助学金金额

5000元/人;

二、评选注意事项

1.通过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和审批;

2.申请助学金学生需网上上传家庭情况证明;

3.评选时请遵守民族比例的要求;

4.遵守公平、公正的推荐申报原则,经审查如有不符评选要求,将取消奖助学金资格;

5. 崔贞玉奖、助学金不能兼得。

三、申请及审核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9月21日-9月25日 ;

2.辅导员、学院审批时间:9月26日 ;

3.上报材料时间:9月27日;

4.学生处审批时间:9月28日 ;

5.校内公示时间:9月28日-9月30日。

四、学院上报材料

 1.成绩单:上报加盖校教务处章的正规成绩单。


 2.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汇总表纸质版一份。


 3.按汇总表的顺序,把申请表和成绩单排序后只上报最终结果。


 五、其他


 咨询电话:2732486  联系人:黄老师  

 

                                   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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