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延边大学崔贞玉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度“崔贞玉奖助学金”选拔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分配及金额
1.全日制2016级、2017级研究生(档案调入我校者)。
2.名额共10名(其中奖学金2名,助学金8名;朝鲜族占比50%以上)。本次名额分配是在综合考虑各学院获资助人数的情况下,根据各学院研究生在籍人数(档案调入我校者)的比例确定。各学院奖助学金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1)奖学金共2名: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各1名。
2)助学金共8名:医学院2名;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药学院、师范学院、农学院、理学院各1名。
3.金额:奖学金 5000元/人、助学金5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3、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4、家庭经济条件贫困(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无任何纪律处分。
(二)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家庭经济条件贫困(其中建卡立档、低保、孤儿、残疾优先考虑)。
3.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4.无任何纪律处分。
三、上报材料
(一)奖学金
1.延边大学2018年度崔贞玉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1)
2.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研工部审核后原件退还)
3.成绩单(学院出具并盖公章)
4.统计表盖公章,一式一份(附件3)
5.申请表及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21476100@qq.com
(二)助学金
1.延边大学2018年度崔贞玉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2)
2.贫困证明复印件
3.成绩单(学院出具并盖公章)
4.统计表盖公章,一式一份(附件3)
5.申请表及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21476100@qq.com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与专业、学科推荐相结合。研究生个人申请与专业、学科推荐相结合,推举出崔贞玉教育发展基金参评候选人。
2、学院初评。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对崔贞玉教育发展基金参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如无异议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3、捐赠方审核。学院公示结束后,相关资料(获奖初步人选名单、申请表及个人成绩单等)由研究生工作部报送教育基金会,由教育基金转捐赠方(项目管理小组)进行审核批准。
4、基金会校内公示。教育基金会根据捐赠方(项目管理小组)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奖助学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5、请各学院于9月28日上午11点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因漏报或逾期不报的,不再补办。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2733240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