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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生源地及校园地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2019年07月03日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生源地及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根据要求认真落实,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助学贷款申请及相关手续。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内容

1、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具体条件以家庭所在地资助中心要求为准。

2、我校吉林省籍在校生(包括以往已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回家庭所在地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注:我省全部县区都已开办生源地贷款。)

3、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银行介绍

(1)国家开发银行(2)农业银行(3)农村(合作)信用社(4)其他

4、助学贷款申请

(1)初次申请:咨询家庭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

(2)续贷申请:咨询家庭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每个受理银行有不同要求)

国家开发银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

5、办理时间

2019年7月25日-9月13日

注:其他银行助学贷款办理时间需具体咨询家庭所在地资助中心或相关贷款银行。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内容

1、学校继续保留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与生源地贷款学生申请条件相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校内为其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2、贷款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1)贷款初次申请: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封装于学生录取通知书文件袋内);②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③父母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父母户口栏)。

(2)贷款续贷申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之后将续贷申请书(家庭生源所在地教育局主管学生资助部门加盖公章)等材料上报学院学工办统一回执录入。

3、贷款的申请和受理及相关要求

符合申请资格的在校生须严格按照申请步骤进行申请,因个人原因未按申请步骤进行申请,将无法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

4、注意事项

(1)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必须登陆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当年度贷款申请。

(2)贷款申请最终以网上申请为准,如不在网上申请则贷款申请无效。

(3)确保个人信息及家庭情况等信息的准确性。因所填信息有误出现的所有问题,后果自负。

5、办理时间

2019年7月25日-9月13日

注:其他银行助学贷款办理时间需具体咨询家庭所在地资助中心或相关贷款银行。

三、其他

咨询热线:0433-2732360。

学生工作部(处)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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