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及学院:
根据2019年延边大学学生手册《延边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暂行办法》,请各学院及各用人部门根据本办法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工作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专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标准及总量
1.校内勤工助学原则上一岗一人每月上岗工时不超过40工时且不低于20工时,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一岗多聘,但每个岗位的总工时仍不得超过40工时。即一个岗位最多只能聘用2名学生。
2.根据教育部、财务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文件,酬金标准调整为每小时不低于12元。
二、设岗配置原则
1.缺编部门优先配置,超编部门原则上不予配置;
2.按岗位职责及工作量饱满程度配置;
3.新增学生人数、专业或临时性新增业务可适当配置;
4.按实际工作需要适当配置。
三、勤工助学人数及总工作量核定
各学院及各职能部门:根据《2019-2020(1)学院本专科生勤工助学人数、工作量核定一览表》(见附件1-1)及《2019-2020(1)用工部门本专科生勤工助学人数、工作量核定一览表》(见附件1-2)安排本专科生勤工助学学生。
学院或用工部门安排勤工助学的工作量若超出核定总工作量,资助科不予以受理且超出的费用由学院或用工部门自行承担。
四、学生上岗要求
1.学院勤工助学,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学院学工办。
2.在各职能部门续聘上岗的勤工助学学生,若本学期符合以下要求方可继续上岗。
(1)大一至大三的在校本科生。
(2)续聘的学生持《续聘确认函》(附件2)到用人部门进行复审(审核截止日:9月16日),待用人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表格交至资助科(二食堂320)进行终审,同意后方可继续上岗。若用人部门不同意,可向资助科重新申请其他勤工助学岗位。
(3)图书馆(科技、社科)勤工助学复审地点:社科馆(逸夫图书馆)老馆2楼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 2733270
(4)西部语音室勤工助学复审地点:西部教室D-521,联系人:吕老师 13019188000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保证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对于未经学校审批、违法用工、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用工行为,将追究用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9月16日止续聘学生上岗统计结束后,资助科会根据校内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空缺情况,在综合信息门户发布相关招聘信息。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请关注综合信息门户或学生处微信公众号:延边大学学生处。
4.请各学院根据附件3《勤工助学操作说明(院系负责人版)》在9月16日前将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情况在系统上重新添加。
注意事项:
◇上岗登记表不可代领。
◇用人部门同意续聘上岗的勤工助学学生,在9月16日止未上报《续聘确认函》视为自动放弃。
◇9月16日止未经资助科同意私自上岗的用人部门及学生,不予以受理。
咨询电话:2732360
联系人:黄一娜
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