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19】61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导思想
1.各学院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2.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各学院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必须坚“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随意增减名额,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3.本次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名额见附件1。
4.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定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按照我省高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且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2018-2019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6.2019级新生和专科学生不列入本次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
三、申报要求
1.学生:通过奖学金系统申报。各专业学生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佐证材料(包括加盖校教务处章的正规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上交至辅导员。
注意:学生上报的电子版,纸质版需与奖学金系统申报内容一致,因不一致取消资格,后果自负。
2.辅导员及学院:进行网上及学生上报的奖学金纸质材料的审核。
四、学院上报材料要求
1.成绩单:加盖校教务处章的正规成绩单。
2.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报一份。
3.上报材料至邮箱:756874028@qq.com
五、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10月14日-15日
2.辅导员审批时间:10月15日
3.院系审批时间:10月15日
4.学院公示时间:10月16日-18日
5.学生处上报材料:10月21日
6.学生处审批时间:10月21日
7.校内公示时间:10月22日-10月24日
六、相关事项
按照时间安排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定,逾期未报,后果自负。
七、其他
咨询电话:2733027
联系人:安老师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