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延边大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崔贞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内容
(一)奖学金
1.名额分配
序号 |
学院 |
奖学金名额 |
备注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1名 |
少数民族学生 |
2 |
法学院 |
1名 |
少数民族学生 |
3 |
师范学院 |
1名 |
少数民族学生 |
4 |
体育学院 |
1名 |
|
5 |
朝汉文学院 |
1名 |
少数民族学生 |
6 |
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
1名 |
|
7 |
外国语学院 |
1名 |
少数民族学生 |
8 |
艺术学院 |
1名 |
少数民族学生 |
9 |
美术学院 |
1名 |
少数民族学生 |
10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3名 |
政治学专业2名,少数民族学生占50% |
11 |
理学院 |
1名 |
|
12 |
工学院 |
1名 |
|
13 |
农学院 |
1名 |
|
14 |
医学院 |
1名 |
|
15 |
药学院 |
1名 |
|
16 |
护理学院 |
1名 |
少数民族学生 |
2.评选对象
2018级、2017级、2016级在校本科生;
3.评选条件
(1)严于律己,品学兼优,乐于助人,具有奉献精神;
(2)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4)入学至今,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含2.5);
(5)必修课无不及格。
4.奖学金金额
5000元/人;
(二)助学金
1.名额分配:
序号 |
学院 |
助学金名额 |
备注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1名 |
|
2 |
法学院 |
1名 |
|
3 |
师范学院 |
1名 |
|
4 |
体育学院 |
1名 |
少数民族学生 |
5 |
朝汉文学院 |
1名 |
|
6 |
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
1名 |
少数民族学生 |
7 |
外国语学院 |
1名 |
|
8 |
艺术学院 |
1名 |
少数民族学生 |
9 |
美术学院 |
1名 |
|
10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5名 |
政治学专业3名,少数民族学生占50% |
11 |
理学院 |
1名 |
少数民族学生 |
12 |
工学院 |
1名 |
少数民族学生 |
13 |
农学院 |
1名 |
少数民族学生 |
14 |
医学院 |
3名 |
少数民族学生占50% |
15 |
药学院 |
1名 |
少数民族学生 |
16 |
护理学院 |
1名 |
少数民族学生 |
2.评选对象
2018级、2017级、2016级在校本科生;
3.评选条件
(1)严于律己,品学兼优,乐于助人,具有奉献精神;
(2)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上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佐证材料);
(4)入学至今,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含2.0);
(5)必修课无不及格。
4.助学金金额
5000元/人;
二、评选注意事项
1.通过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和审批;
2.申请助学金学生需网上上传家庭情况证明;
3.评选时请遵守民族比例的要求;
4.遵守公平、公正的推荐申报原则,经审查如有不符评选要求,将取消奖助学金资格;
5. 崔贞玉奖、助学金不能兼得。
三、申请及审核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10月31日-11月3日 ;
2.辅导员、学院审批时间:11月4日 ;
3.学院公示时间:11月5日-11月7日;
4.学院上报材料时间:11月5日;
5.学生工作部(处)审批时间:11月6日 ;
6.校内公示时间:11月7日-11月13日。
四、学院上报材料
1.成绩单:上报加盖校教务处章的正规成绩单。
2.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汇总表纸质版一份。
3.按汇总表的顺序,把申请表和成绩单排序后只上报最终结果。
4.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佐证材料。
五、其他
咨询电话:2732360
联系人:黄一娜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