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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崔贞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31日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延边大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崔贞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内容

(一)奖学金

  1.名额分配

序号

学院

奖学金名额

备注

1

经济管理学院

1名

少数民族学生

2

法学院

1名

少数民族学生

3

师范学院

1名

少数民族学生

4

体育学院

1名

5

朝汉文学院

1名

少数民族学生

6

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1名

7

外国语学院

1名

少数民族学生

8

艺术学院

1名

少数民族学生

9

美术学院

1名

少数民族学生

10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3名

政治学专业2名,少数民族学生占50%

11

理学院

1名

12

工学院

1名

13

农学院

1名

14

医学院

1名

15

药学院

1名

16

护理学院

1名

少数民族学生

       2.评选对象

    2018级、2017级、2016级在校本科生;

 3.评选条件

(1)严于律己,品学兼优,乐于助人,具有奉献精神;

(2)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4)入学至今,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含2.5);

(5)必修课无不及格。

4.奖学金金额

  5000元/人;

(二)助学金

1.名额分配:

序号

学院

助学金名额

备注

1

经济管理学院

1名

2

法学院

1名

3

师范学院

1名

4

体育学院

1名

少数民族学生

5

朝汉文学院

1名

6

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1名

少数民族学生

7

外国语学院

1名

8

艺术学院

1名

少数民族学生

9

美术学院

1名

10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5名

政治学专业3名,少数民族学生占50%

11

理学院

1名

少数民族学生

12

工学院

1名

少数民族学生

13

农学院

1名

少数民族学生

14

医学院

3名

少数民族学生占50%

15

药学院

1名

少数民族学生

16

护理学院

1名

少数民族学生

2.评选对象

2018级、2017级、2016级在校本科生;

3.评选条件

(1)严于律己,品学兼优,乐于助人,具有奉献精神;

(2)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上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佐证材料);

(4)入学至今,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含2.0);

(5)必修课无不及格。

 4.助学金金额

  5000元/人;

二、评选注意事项

1.通过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和审批;

2.申请助学金学生需网上上传家庭情况证明;

3.评选时请遵守民族比例的要求;

4.遵守公平、公正的推荐申报原则,经审查如有不符评选要求,将取消奖助学金资格;

5. 崔贞玉奖、助学金不能兼得。

三、申请及审核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10月31日-11月3日 ;

2.辅导员、学院审批时间:11月4日 ;

  3.学院公示时间:11月5日-11月7日;

4.学院上报材料时间:11月5日;

5.学生工作部(处)审批时间:11月6日 ;

6.校内公示时间:11月7日-11月13日。

四、学院上报材料

 1.成绩单:上报加盖校教务处章的正规成绩单。

 2.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汇总表纸质版一份。

 3.按汇总表的顺序,把申请表和成绩单排序后只上报最终结果。

 4.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佐证材料。

 五、其他

咨询电话:2732360

       联系人:黄一娜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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