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学工办:
根据延边大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朴文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
学院 |
名额 |
朝汉文学院 |
1 |
理学院 |
1 |
美术学院 |
1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1 |
师范学院 |
2 |
体育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艺术学院 |
1 |
珲春校区 |
1 |
二、申请范围及条件
1.师范教育专业在校2018级、2017级本科生;
2.热爱教师教育事业,愿意从事教师教育事业的师范教育类学生;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思想品德优秀,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见义勇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意识,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5.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健康乐观;
6.意志坚强,敢于面对困难,具有积极创新的精神,勤奋睿智,综合素质高;
7.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家庭经济困难者;
8.入学至今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必修课无不及格。
三、奖学金金额
5000元/人;
四、时间安排
利用延边大学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和审批。
1.学生申请时间:12月5日-12月8日;
2.辅导员、院系审批时间:12月9日;
3.学院公示时间:12月10日-12月12日;
4.学院上报材料:12月10日;
5.学生工作部(处)审批时间:12月11日 ;
6.校内公示时间:12月13日—12月19日。
五、上报材料要求
1.成绩单:加盖校教务处公章的正规成绩单1份;
2.申请表:学院初评通过的学生自行导出的申请表1份;
3.汇总表:由学院权限导出的汇总表名单,与佐证材料、成绩单和申请表的次序保持一致。
六、其他
咨询电话:2732360
联系人:黄一娜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