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教联〔2020〕8号)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准确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决定组织开展2020-2021(1)2020级专科生及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2020级专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
二、认定标准
困难等级 |
认定标准 |
A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 |
1.父母务农且无其它经济来源,家庭子女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2.单亲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3.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
B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比较困难) |
1.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2.家庭直系成员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
C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别困难) |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残疾军人)子女。 |
三、 申请要求
1.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在学生管理系统“困难生”应用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1);
注:2020级新生,先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基本信息”应用中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2)。
2.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手填《吉林省家庭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上传到佐证材料栏,纸质版上交到本学院学工办,由学院学工办存档备案;
3.根据“信任为先”原则,不再对佐证材料进行统一规定和强制要求,但是需要学生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进行签字承诺。另外,为了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掌握,便于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家庭经济困难标准,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尽量提供可以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证明、扶贫手册、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孤儿证、下岗证、重大疾病诊断书等等)。
四、时间安排
利用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和审批。
1.学生申请时间:10月13日-10月15日
2.辅导员/学院审批时间:10月16日-10月18日
3.上报材料时间:10月19日
4.公示:10月20日-10月26日
五、学院上报材料要求
汇总表:将认定后的结果从系统中导出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6113328@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资助科(二食堂三楼320室)。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认真组织、安排各专业辅导员、学院负责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要对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2.各学院要切实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要求,优先认定“建档立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残疾军人)子女”,确保国家助学金全员覆盖以上六类学生。
3.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1.各专业辅导员、学院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并确定学生困难等级。如有异议,应进一步确认核实。
2.各学院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提供佐证材料者优先认定。
咨询电话:2732360
联系人:黄一娜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