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为认真落实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准确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困难生档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我校学生的资助工作,现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在籍学生。
二、认定标准
困难等级 |
认定标准 |
A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 |
a.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家庭子女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b. 单亲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c.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d.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
B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比较困难) |
a.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b. 家庭直系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c.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d.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
C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别困难) |
a.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b.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c.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d. 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e.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
三、申请要求
1.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在学生管理系统“困难生”应用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上传手写的《家庭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3.上传可佐证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的真实材料(如收入证明、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孤儿证、下岗证、建档立卡证明、扶贫手册、重大疾病诊断书等)。
四、时间安排
利用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和审批。
1.学生申请时间:9月16日-9月22日
2.辅导员/学院审批时间: 9月23日-9月25日
3.上报材料时间:9月26日
五、学院上报材料要求
汇总表:将认定后的结果从系统中导出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34001683@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资助科320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证明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认真组织、安排专兼职学生工作人员负责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要对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2.各学院要切实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要求,优先认定“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建档立卡、残疾、特困供养和孤儿”,确保国家助学金全员覆盖以上六类学生。
3.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1.各专业辅导员、学院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并确定学生困难等级。如有异议,应进一步确认核实。
2.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内容,取消了此前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一:家庭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建档立卡学生界定说明:带有建档立卡字样的证明材料、有扶贫手册的学生、建档立卡系统中带有编号的学生、与建档立卡的亲属在一个户籍上的学生。
咨询电话:2732360 (黄老师)
学生工作部(处)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