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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1)本专科生勤工助学的通知
2021年09月22日 阅读次数:

全校各学院及职能部门:

根据2021年延边大学学生手册《延边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暂行办法》,请各学院及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工作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专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标准及总量

1.校内勤工助学原则上一岗一人每月上岗工时不超过40工时且不低于20工时,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一岗多聘,但每个岗位的总工时仍不得超过40工时。即一个岗位最多只能聘用2名学生。

2.每小时不低于12元。

二、设岗配置原则

1.缺编部门优先配置,超编部门原则上不予配置;

2.按岗位职责及工作量饱满程度配置;

3.新增学生人数、专业或临时性新增业务可适当配置;

4.按实际工作需要适当配置。

三、勤工助学人数及总工作量核定

各学院及各职能部门:根据《2021-2022(1)各学院勤工助学人数、工作量核定表》(见附件1-1)及《2021-2022(1)各职能部门勤工助学人数、工作量核定表》(见附件1-2)安排本专科生勤工助学学生。

学院或职能部门安排勤工助学的工作量若超出核定总工作量,资助科不予以受理且超出的费用由学院或用工部门自行承担。

四、学生上岗要求

1.学院勤工助学,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学院学工办。

2.在各职能部门续聘上岗的勤工助学学生,若本学期符合以下要求方可继续上岗。

(1)大一至大三的在校本科生。

(2)续聘的学生持《续聘确认函》(附件2)到用人部门进行复审(审核截止日:9月26日),待用人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表格交至资助科(成教楼205)进行终审,同意后可继续上岗。若用人部门不同意,可向资助科重新申请其他勤工助学岗位。

 (3)图书馆(科技、社科)勤工助学复审地点:社科馆(逸夫图书馆)老馆2楼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  2733270

 (4)西部语音室勤工助学复审地点:西部教室D-521,联系人:吕老师 17804336610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保证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用人部门未经资助科同意私自设岗安排勤工助学,用工费用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3.请各学院根据《勤工助学操作说明(院系负责人版)》(见附件3)在9月26日前将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情况在系统上重新添加。

4.待9月26日止职能部门续聘学生上岗统计结束后,资助科会根据校内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空缺情况,在综合信息门户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5.用人部门同意续聘上岗的勤工助学学生,在9月26日止未上报《续聘确认函》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2732360

联系人:黄一娜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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