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教联〔2020〕8 号)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度全校全日制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残疾军人)子女。
注:申请认定的学生提供原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等。
二、认定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由学院存档备案。
2.学院认定。各学院要在本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中对贫困生进行摸排,锁定帮扶对象并进行认定。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9月26日-9月28日;
2.辅导员/学院审批时间:9月29日;
3.学院公示:9月30日-10月12日;
4.学院上报材料时间:9月30日。
四、学院上报材料要求
1.吉林省家庭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佐证材料:将贫困认定学生的申请表和纸质版佐证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排序后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成教楼204室)。
2.汇总表:研究生贫困认定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邮箱ybugzb@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成教楼204室)。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认真排查核实。各学院要积极动员研究生上报信息,做好贫困学生的排查与登记信息的核实工作,确保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无死角。
2.强化责任落实。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贫困学生信息采集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认定工作。
3.公示时,注意公示范围与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咨询电话:0433-2732360、2733240
联系人:黄一娜、张敏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