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和《延边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导思想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2.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各学院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随意增减名额,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3.本次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名额分配见附件1;
4.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定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按照我省高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且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2020-202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以上(含3.5)且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7.2021级新生不列入本次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
三、申报要求
1.学生:
(1)网上申报。通过综合信息门户—奖学金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上传电子版《审批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审批表》需填写完整辅导员及学院推荐意见以及审核意见后与相关佐证材料压缩后一并上传奖学金系统中。(除了签名外所有填写项目需打字。)
(3)《审批表》必须按照填写说明(附件3)进行填写并上传。
2.辅导员及学院
(1)网上审核。通过综合信息门户-奖学金系统进行审核。
(2)审核学生上传的《审批表》及相关纸质佐证材料。
四、学院上报材料要求
1.成绩单。加盖校教务处公章的正规成绩单;
2.《审批表》(纸质版)和《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
五、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9月28日-30日
2.辅导员审批时间:10月8日
3.院系审批时间:10月9日
4.学院公示时间:10月11日-15日
5.学院上报材料:10月16日
6.学校审批时间:10月17日
7.校内公示时间:10月18日-22日
六、相关事项
按照时间安排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定、审批、公示,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管理科 2732486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5.奖学金申请使用手册(学生版)
6.学工奖学金使用手册(教师版)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