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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07日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延边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和《延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及上级部门划拨的名额指标,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指导思想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2.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各学院在组织评审过程中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评审程序,认真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3.本次评审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7.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2022-2023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以上(含3.5)且无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档案已转至我校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分数在75分以上);

6.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符合上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要符合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三)奖励标准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一次性发放);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生(一次性发放);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一次性发放)。

三、评审流程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请:利用延边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4)(http://portal.ybu.edu.cn/)。

2.学院初评: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在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初评名单》报送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学校审定: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上报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请:研究生本人应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初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建议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3.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上报的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四、学院上报材料要求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审批表及佐证材料:上传电子版《2022-2023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1)(以下简称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1份。电子版材料压缩包以学院+学历+姓名命名,其中包含《审批表》、教务处盖章成绩单、获奖情况、其他情况4个文件夹,每项材料都要求提供原件(原件彩色的需提供彩色版)的扫描件PDF版,务必清晰)、电子版红底照片。

注:《审批表》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见附件2-2)进行填写并上传。

2.汇总名单: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初评名单》(见附件2-3)1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章后于10月17日报送至资助科(成教楼2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71907703@qq.com。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审批表: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1)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注:《审批表》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见附件3-2)进行填写并上传。

2.佐证材料:电子版材料压缩包以学院+学历+姓名命名,其中包含《审批表》、研究生院盖章成绩单,每项材料都要求提供原件(原件彩色的需提供彩色版)的扫描件PDF版,务必清晰)、电子版红底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佐证材料如科研情况、获奖情况等由学院备案备查。

注:科研成果等级认证,首先由所在学院依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科研成果认定标准自行认定,经学院初评确定参评人员名单后,在学院公示前再将初评通过的参评人员的科研成果提交到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最终认定。

3.汇总名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建议名单》(见附件3-3)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4.以上纸质版于10月17日报送至资助科(成教楼2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71907703@qq.com。

五、时间安排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请时间:10月8日

2.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10月9日

3.学院公示时间:10月10日-16日

4.学院上报材料:10月17日

5.学校评审时间:10月18日

6.校内公示时间:10月19日-25日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请时间:10月7日-8日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10月9日

3.学院公示时间:10月10日-16日

4.学院上报材料:10月17日

5.学校评审时间:10月18日

6.校内公示时间:10月19日-25日

六、其他

咨询电话:2732360 2732560

联系人:黄一娜 梁爽


附件1: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含本专科+研究生)

附件2: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相关附件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附件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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