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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13日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3﹞303号)下达的计划指标及《延边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延边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延边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设立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其在校读书期间的经济压力,使其能够顺利地完成学业。各学院要通过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使广大同学体会到党和政府对当代大学生的关心和关怀,教育他们学会感恩,努力学习,立志成人、成才,以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

二、各项奖助学金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各项奖助学金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一次性发放);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4000元/生(分两学期发放,每学期2000元);

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按月发放,分10个月);

退役士兵助学金:3300元/生(按月发放,分10个月)。

(二)各项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备条件);

6)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含3.0),并且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7)上一学年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8)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表现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含2.8),并且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6)上一学年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3.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备条件);

7)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4.退役士兵助学金评选条件:自2019年9月起,退役复学的在校本专科生可凭借退伍证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其中休学、退学的学生不可申请(降级本年不可享受)。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利用延边大学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和初审。

http://portal.ybu.edu.cn/

(一)学生申请时间:10月13日-10月18日

(二)辅导员、院系审批时间:10月19日-10月22日

(三)学院公示时间:10月23日-10月27日

(四)学院上报材料时间:10月30日

(五)学校审批时间:10月31日-11月2日

(六)校内公示时间:11月3日-11月9日

四、学院报送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纸质版:系统导出的学生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各1份;

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

(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纸质版:系统导出的学生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各1份;

电子版: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

(三)国家助学金:

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1份;

电子版: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

(四)退役士兵助学金:

纸质版:加盖公章的退役士兵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自行填写的退役士兵申请表(附件5)、佐证材料(退伍证复印件)各1份;

电子版:退役士兵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

以上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按汇总表的学生名单顺序排序后报送。纸质版送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助科成教楼205室),电子版报送邮箱:1171907703@qq.com。

五、注意事项

(一)总体依照各学院在校生人数与贫困生人数分配名额(见附件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下达的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学院资助工作组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在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六、其他

咨询电话:2732360 、2732560

联系人:黄一娜、梁爽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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