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延边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延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决定启动本学期勤工助学工作,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岗原则
根据《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工作量核定表》(见附件1-1和1-2),分配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量和上岗学生。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一岗一人,每月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且不超过40小时;
2.缺编部门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对超编部门原则上不予设立;
3.按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勤工助学岗位;
4.若超出核定总工作量,学生薪资由用工部门自行承担。
二、学生上岗流程
1.在学院上岗的勤工助学学生,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在职能部门上岗的勤工助学学生,持《续聘确认函》(见附件2)到用人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截止日:3月7日),审核通过后将《续聘确认函》交至延边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科(成教楼205)进行终审,通过后可续聘上岗。未按时报送《续聘确认函》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延边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科将根据续聘学生上岗情况,针对全校各部门勤工助学空缺岗位,在综合信息门户发布相关新聘信息。
三、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保证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2.各学院根据《勤工助学操作说明(院系负责人版)》(见附件3),在3月7日前将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情况在系统上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2732360
联系人:黄一娜
延边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