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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本息回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04日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本息回收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3〕7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校园地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的责任和义务。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集中催收月

我省将2023年12月定为集中催收月。对于校园地助学贷款,各学院要提前安排和布置,高度重视学生追踪联络、还款告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密切关注学生的毕业去向,及时更新、补充学生的联系方式。利用系统内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预留的电话、微信、邮件、QQ等通讯手段,多措并举与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取得联系,主动提醒贷款逾期对个人信用记录的影响,确保实现贷款本息及时、足额回收。

(二)丰富回收措施

对校园地助学贷款逾期未还款和系统内预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的学生,有条件的学院要采取上门走访等点对点的联络催收措施,发挥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乡镇中心校、高中等多方力量,积极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在催收过程中,对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应主动向其解释救助政策并指导其申请还款救助。

(三)提升服务水平

各学院助学贷款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云支付及云闪付还款流程(请见附件3),在联系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时积极引导借款学生通过支付宝或云闪付“助学贷款还款”功能完成还款,减少“充值”还款,及时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短信,注意防范不法分子诈骗。对于借款学生支付宝或平安银行存在问题导致无法还款的及时联系学校资助科进行处理。

(四)完善校园地助学贷款联系记录

各学院在联系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时,要做好联系记录(包括不限于联系日期、方式及结果等),并留存学院备案。

在校园地助学贷款系统学生台账”内录入催收联系信息(操作见附件1),填写《附件2:学院学生台账信息》,附件2将单独发送给各学院,经办人和学院资助工作组组长签字(均手签)并加盖公章。

《附件2:学院学生台账信息》纸质版于12月22日前报送至资助科(成教楼2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71907703@qq.com。

学校联系人:梁爽

学校联系电话:2732560

附件:1.学院录入催收联系信息

2.学院学生台账信息

3.还款流程图解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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