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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弊或触犯刑法
2016年03月31日 阅读次数:

2015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12月19日进行。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维护考生利益,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学校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第九次修正案中“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学校要求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考生禁止携带书刊、报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
为严肃考风考纪管理,学校加大巡视监察力度,强化监考人员职责,安排无线电监测车和定点监测仪对各考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和无线电监测,对疑似作弊无线电信号进行严密监听监测和压制定位,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的作弊行为。
延边大学教务处
延边大学学生处
延边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延边大学考试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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