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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十•一”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28日 阅读次数: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学校“十一”长假的时间安排,放假时间为10月1日―10月7日。为了保障节日期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发生意外,现将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在假期之前安排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须由学工办主任召集工作布置会,辅导员主持班会,要掌握假期期间每名学生的去向,列出回家、在校、出游学生的名单,由学院备案。
    二、放假前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尤其是对2016级新生。
  1.要求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对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了解和学习安全常识,防止被骗、盗窃、交通意外、水灾、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2.要求学生不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抗议、示威活动,理智爱国,理性表达爱国感情,严禁从事打砸抢等非法行为。
  3.假期不提倡学院、专业、班级组织集体出游,如必须组织,学工办须指派辅导员或班主任带队,同时将出游计划报学院党委备案。
  4.关注节假日期间在校生,尤其是贫困生的生活,提倡以专业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户外活动。
  三、各院学工办根据学校要求安排好部门人员值班,做到突发事件能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能及时反应,保证信息畅通,保证及时处理假期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各类问题。遇到重要情况,要在先期采取合理措施处理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而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学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不在宿舍自炊,不使用违章电器、蜡烛等,禁止酗酒滋事,杜绝发生群体哄闹。
    五、假期结束,各学院要做好学生返校报到工作,掌握学生的返校情况。学生要按放假时间的要求准时返校,对未经准假的未按时返校学生,要按照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各院学生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学生,使广大同学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充实的假期。 
    祝全体学生节日愉快!

                                    

延边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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