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双一流”建设工作,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各学科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的需要,依据《延边大学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制定出高于学校要求的标准,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此次规定将从各学科规定的年级开始严格按照学科制定的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规定执行。
附件1:药学一级学科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2:基础医学学科(学术型)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3:护理学学科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4:化学学科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5:物理学科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6:基础数学学科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7:地理学科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9:结构工程学科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10:机械设计及理论学科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11:畜牧学学科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12:兽医学学科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13:作物学一级学科(学术型)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14: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15:理论经济学学科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16:工商管理学科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17:师范学院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18: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19:美术学学科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