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吉学位〔2013〕1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初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精神,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的要求,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为重点,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促进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打好基础。此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根据吉林省指导思想和总额分配,每个学位授予单位有2个增列份额,我校可推荐申报增列学位点4个。学校鼓励社会需求旺盛、覆盖面广的交叉学科专业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申请的类别及条件
(一)申请增列
1、可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范围: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警务硕士限公安警察系统内院校申报。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此次授权审核范围。
2、拟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二)动态调整
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三、学校初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申报:12月8日前,拟申请增列(含拟调整)专业学位点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表(附件3),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排序,并将申请表、汇总表(附件4、附件5)、答辩PPT(汇报时间10分钟)等材料上报学校。要求上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30份)。
2、学校专家评审:12月11日前,学校组织联合专家组,采用审阅材料、听取答辩和民主评议的方式,对申报点进行逐一论证和评审。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12月13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学院申报、专家评审意见和申报限额,通过投票表决决定申报点名单及申报排序。
4、学校公示:12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对初审结果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材料上报:12月22日前,学校对初审通过对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点有关材料上报省学位办。
校内专家评审、省专家材料审查及省答辩等的具体时间和顺序,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鉴于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在2013年12月23日—2014年1月17日进行申报材料现场审查及公开答辩的实际情况,请有关单位在12月23日前做好省专家组材料审查及公开答辩的准备工作。请相关单位做好拟增设专业学位点的申报佐证材料汇编工作,佐证材料汇编应包含申请表中的毕业生就业、支撑学科专业、教师团队、职称证明、专业实践活动、专业文献资料、现代教学设施、实践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经费来源及投入、机制体制建设建设等内容,并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加盖公章。
本轮增列硕士专业学位点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希望有关单位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全力做好学位点申报工作。
联系部门:学科建设科; 联系人:全德智,河红联;
联系电话:2732365; 电子信箱:quandezhi@ybu.edu.cn。
附件1: 省学位委员会〔2013〕11号文件
附件2: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附件3: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附件4: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附件5:2013年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延边大学学位办
延边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