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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新增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8年06月04日 阅读次数:

各学院、学科:

    结合国家相关文件和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新增一级学科及已有一级学科申请学科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1、学术型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

     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按照动态调整,一上一下原则,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申请备案目录内二级学科,但同时必须撤销原目录内一个二级学科。须经学科建设工作小组和学院学科建设指导小组讨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做出备案和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决定。

②新增一级学科,每个一级学科授权点,博士申请二级学科原则上不超过3个,硕士申请二级学科原则上不超过2个。

    2、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领域

    申请备案专业领域,应坚持需求优先,坚持校内统筹,坚持质量导向的原则,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及我校学科建设目标,统筹化、科学布局,并需符合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设置的专业领域和有关条件要求。

二、备案程序

    拟申请备案的二级学科(专业领域)负责人提交申请材料,经学科建设工作小组和学院学科建设指导小组讨论后报研究生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给予备案。

三、提交材料

    1、申请备案的学术型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须提交《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简况表》及《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

    2、申请备案的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领域,须提交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备案表。

四、工作安排

    1、根据学校现有一级学科(类别),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充分协商,提出拟备案的二级学科和专业领域。

    268日前将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三份,提交到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二级学科和专业领域进行公示。

    4、材料受理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李秀东,联系电话:2732079;电子信箱:565558369@qq.com

1、 附件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简况表..doc

2、   附件2: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doc 

3 专业领域备案表(参考相应教指委备案表)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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