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远程网上录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远程网上录取工作过程的管理,保障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网上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对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部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全面领导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第五条 成立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组,由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招生科科长担任常务副组长,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学院推荐工作人员组成组员,负责具体的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学院推荐工作人员原则: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责任观念、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通过培训应熟知录取原则,并掌握网上录取的操作技术。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
(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远程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1.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教育部招生软件的运行调试、网络的正常通畅,设备的正常运行。提前做好应急的维修准备和应急的设备准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排除,防止各种非法攻击,充分保证录取数据的安全。开发网上录取的辅助管理系统。
2.负责设备的配置、供电、通讯线路维护、治安保卫等工作,处理紧急事务,负责录取场地、网络、供电、通讯线路、试卷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24小时专人值班。
(二)决策重大问题。
(三)监督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第七条 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组
(一)根据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执行下载、投档、阅档、录取、上载、统计计划执行结果、录取信息的发布等工作。
(二)负责录取期间与校内协调、联系,录取通知书打印、邮寄,新生档案的收取和发放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建立“上级监督下级”的自我监督机制,部门内部各级组长要对组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学院
(一)按要求推荐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组成员。
(二)保障学院推荐的远程网上录取工作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组常务副组长按录检、计划管理、复核、信息发布、热线咨询、通知书打印邮寄等对工作人员分配工作。
第十条 考生信息上、下载均由指定计算机执行,有固定的IP地址。
第十一条 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组根据报考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通知各省招办,录检员按照调档比例下载投档考生名单和考生电子档案,模板的设定根据录取原则确定。
第十二条 录检员进行阅档、录取、人工调剂,填写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复核人员复核后方生效。
第十三条 录检员负责将复核无误后的预录结果上传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同意后下载并打印录取名单,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签字,省招生办主任审批后生效。
第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以各省、市、自治区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五条 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收尾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完成。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延边大学远程网上录取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自觉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第十七条 远程录取工作区域采取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凭证件出入,不得向外传递招生工作信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远程录取工作区域。在招生工作中如有违反纪律的,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6号令)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不得携带手机等私人通信设施进入远程录取工作区域。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团结协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要按统一安排和工作程序操作,要严格遵守工作权限,不得越权操作,任何人不得动用他人使用的计算机。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阅档,录取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擅自修改或上传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延边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