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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2014年10月29日 阅读次数:

延边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规范班主任工作,根据中共延边大学委员会、延边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和吉发[2005]12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一、二年级每一个教学班必须设一名班主任。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是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学校委派到学生班级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加强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以及指导其全面、健康成长的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

第四条   班主任的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由所在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五条  从事班主任工作是教师应尽的义务,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和表现作为各种评优和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班主任应全面履行下列职责,并完成如下工作:

(一)班主任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关于学生工作的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应做到“五到位、一参与”。“五到位”是:迎新生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工作到位,指导选课和学习到位,素质测评与奖惩工作到位,催缴学费和落实帮困助学工作到位,就业指导工作到位;“一参与”是:参与学生党员组织发展。

(二)按照《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重点做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校规校纪教育、诚信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三)深入学生,做好学生日常管理。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每月召开一次班会,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同学谈话交流一次。

(四)指导学生学习。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尊重和弘扬学生的个性,不仅要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要增强学生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设。

(五)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建立科学的生活方式,讲究卫生,锻炼身体,注意安全,珍爱生命,保持身心健康。关注特殊学生群体,满腔热情地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成长的各种烦恼,认真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积极作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见证人。

(六)关心学生的发展。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把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进一步提高学生把知识转化为财富的能力,让学生学会如何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服务社区、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提高实践能力,拓展素质,全面协调发展,提高竞争力。

(七)协助辅导员进行新生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和帮助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做好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工作。

(八)积极支持辅导员组织和指导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适合学生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好班级的公益劳动,要求班主任参加的活动,班主任必须到场给予指导。

(九)负责对本班学生的全面考评。指导和参与学生的素质测评工作;负责领导班委会做好学生的评优评奖工作;负责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建议。

(十)建立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每学年末,负责将本班获奖、获资助、违纪、考试不及格、有心理异常等学生的情况书面通知家长。

(十一)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核和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对学生进行职业教育,指导学生就业,帮助学生设计好职业生涯规划,为学生做好人生导航。

(十三)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班主任工作辅导班和研讨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章  选拔与管理

 

第七条  班主任主要从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好、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秀教师中选配。鼓励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社会科学部教师跨学院(部)任职。

第八条  班主任的选拔一般由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并报学校学生处备案。

第九条  学院(部)要经常研究班主任工作,关心班主任的工作和生活,为班主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每月要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总结交流研究学生工作,布置落实工作任务。学校要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工作研讨会。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条  班主任经考核合格,除享受学校岗位津贴外,在年终发放班主任工作补贴(担任班主任一年以上)。

第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教育与管理有突出表现的班主任进行奖励和必要的业务培训。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份,在学校学生处的组织、指导下,由各学院(部)考核小组负责考核本院的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担任组长,学院(部)学生、团委、教务工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三条  对班主任的工作效果和履行职责情况,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考核。班主任认真做好一学年的工作总结,由所在学院(部)按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确定评定等级,并向学校推荐优秀班主任人选。学校在学院(部)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校级优秀班主任。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学院(部)班主任总数的20%。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延边大学班主任考核细则》。

第十五条  优秀班主任标准如下:

(一)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二)工作有热情,有一套比较完整、科学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且取得显著成效。

(三)所带班级积极上进,表现优秀,并曾获得校(院)级以上先进或荣誉。

(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有特色,有新思路、新方法、新突破。

(五)注重学生工作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工作总结,撰写有关调研报告和论文。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称职班主任:

(一)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不到位,学生中出现重大违纪现象,工作严重失误。

(四)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学生评价不满意率在40%以上。

(五)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一年内旷工累计达7天以上。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由各学院(部)推荐,由学校学生处审核,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凡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职称和参加学校的评奖、评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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