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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2013年11月04日 阅读次数:


延边大学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学校科技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条例;

2.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学校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科技计划;

3.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申报奖励、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工作;

5.负责全校的科技开发项目合同的审查签订以及成果转让与推广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中试基地、科技产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组建、评估、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学术交流活动、学术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9.负责全校教师、科研等人员的科研业绩的认定、审核和评估工作,配合人事处做好科研骨干队伍的组织、科研骨干的培养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10.负责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专利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11.协同校档案馆做好科技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12.负责全校的科技统计工作;

13.负责校内各个单位(自然科学领域)或个人加入国内外各种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以及科技交流站的推荐、登记及管理工作;

14.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调整及日常管理工作;

15.负责上级领导机关和校长、主管校长交办的其他有关科研方面的各项工作;

16.配合资产处、财务处分别做好科研物资管理工作和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17.承担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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