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nalysis of Tim-3 as a therapeutic target in prostate cancer》一文撤稿事件的处理决定
2017年4月21日我校通过媒体报道获悉,学校附属医院朴勇瑞等四位医生,在《肿瘤生物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因存在“编造审稿人和审稿意见”等问题被撤。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现根据调查结果及学术委员会建议决定做如下处理。
一 调查内容
(一)调查论文信息
论文题目:《Analysis of Tim-3 as a therapeutic target in prostate cancer》。作者朴勇瑞等四人。
(二)查明事实情况
1、论文撰写与发表过程
论文系第一作者朴勇瑞独立完成,通讯作者金铉顺虽从此文设计就有参与,其他作者未参与本文的实际研究和写作。确认朴勇瑞发表论文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签名是其出于感恩之心的个人行为。
本文投稿未通过第三方机构,由朴勇瑞直接登录杂志社网站完成投稿。
2、第三方代写代投问题
本论文由作者本人所写及投稿,未经过第三方代写代投。
3、论文发表费等费用及支付情况
由于在本论文的写作及投稿过程中,未经过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未发生不当费用支付等相关问题。
投稿后向杂志社支付2200欧元版面费,且从未向杂志社要求撤稿。撤稿为杂志社单方行为。
4、论文相关研究任务受资助情况
论文完成过程未得到其他相关资助。
5、论文的运用情况
本文通讯作者金铉顺将该文用作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佐证材料。其他作者未以本论文为支撑获得职务晋升,获取学位、获取项目、人才计划、基地建设等承担资格以及获得其他各种奖励奖金等。
6、申诉及本文的再次发表
撤稿后经朴勇瑞申诉,该杂志已于今年7月15日重新发表此文。
二 专家组评议
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经调查核实,就我校附属医院朴勇瑞等论文被撤一事,做出如下评议:
1、该论文确为朴勇瑞本人所写,不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或篡改文献、数据、图标、结论等学术不端行为。但朴勇瑞未经他人同意擅自签署他人姓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2、论文的其他作者未参与本论文写作,直到撤稿事件发生才知悉此事。因此,在本次事件中无需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3、该论文的设计合理、数据可靠、与本职工作相关联、结论可信。
三 处理决定
鉴于在该文发表过程中,不存在代写代投等学术造假问题,且该文已被原杂志社重新录用;但由于在该文发表过程中,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签署他人姓名的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的评议意见和处理建议,决定对该事件作如下处理:
1、对本论文第一作者朴勇瑞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等资格1年。
2、本着既坚持实事求是,又尊重个人意见的原则,责令朴勇瑞再次发表本文时,不得签署通讯作者以外其他作者姓名。
延边大学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