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特区制”实施意见(试行)
为构建优越的制度环境,释放创新要素和活力,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特制定《延边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特区制”实施意见》。
一、学科特区
学校按照“政策倾斜、优先配置、自主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对一流学科建设实施“特区制”,在人才引育、资金投入、资源配置等实施特殊政策、采用特别机制,开辟人、财、物“绿色通道”。
二、适用范围
“特区制”适用于入选国家“双一流”和吉林省“双高”建设的一流学科。首轮学科特区适用于国家一流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学科。
三、支持措施
1.岗位设置
学校根据一流学科建设需要,单列评聘年度专业技术岗位指数;根据建设任务需要核定专、兼职科研岗位。
2.人才聘任
根据一流学科建设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制定《延边大学一流学科杰出人才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聘任校内外(含外籍人员)杰出人才,组建一流学科团队。
3.梯队培养
学校根据一流学科建设需要,单列国内外培训计划,人员选派由学科自行推荐,培训期限及待遇由学科制定相关方案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4.建设经费
一流学科的建设经费由国家“双一流”和省“双高”建设经费给予重点保障;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资金向一流学科特区重点倾斜。
5.人才培养
本科生招生计划向一流学科倾斜,实施“创新班”计划,增加免试推荐研究生名额;实施留学生招生特殊政策;增加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同时提高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在坚持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扩大学科自主权。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研究生院联合制定一流学科人才培养特区政策。
6.科研支撑
按照重点保障、优先满足的原则统筹安排一流学科的科研立项、奖项申报、论著出版等。由社科处、科技处负责制定一流学科建设科研支撑保障措施。
7.国际交流合作
积极为一流学科开展本科生境外交换、研究生访学、教师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拓展国际影响确保一流学科的学生、教师、管理人员国内外交流合作渠道畅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制定拓展一流学科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国际影响力的“特区”政策。
8.一流学科可根据外部形势、建设需要等情况,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个性化需求,由学校研究论证后予以落实。
四、绩效评价
学校对一流学科按建设周期进行目标考核。一流学科项目组每年度向学校汇报建设进展情况,并接受中期检查和建设期满考核评价验收。
五、组织实施
1.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一流学科建设管理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责是指导一流学科根据建设方案制定建设任务计划书;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一流学科建设“特区制”具体政策措施及其实施。
2.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统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一流学科项目组谋划,制订一流学科建设“特区制”具体政策措施,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一流学科学术委员会和项目组按照“特区制”实施意见和具体政策措施,制定项目建设任务书,并组织实施。
4.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价办法,对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学科“特区制”执行情况。